集運服務
条款与细则

嚴禁承運違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等,違者一律送官究治,有關戶口亦會被即時終止。發運人或閣下和本公司作為承運人須承認以下各項條款,作為共同遵守,並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閣下自支付運費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

一、    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本公司即承運人對下列物品拒絕承運 :
        1) 易燃、易腐爛或具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
        2)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
        3) 妨害風化之圖書、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 侵犯商標、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貨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貴重金屬;
        6) 食品,活動物、植物或種子;
        7) 具通信性質之信函;
        8) 電子用品;
        9)一切粉末、液體物品及光碟;
        10)非正品/仿單的貨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單的貨品,不論貨品寄失與否,本公司一律不會作出賠償); 
        11)外貿餘單的貨品;
        12)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如說明是正品,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
        13)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及澳門海關的禁運物品,如食物或中藥材等;
      2. 發運人或閣下承諾本公司有權放棄或拒絕接收不適宜快運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或閣下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相關的存倉、退運和轉運費用。

4. 如因閣下的貨物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 又或者因貨物包裝不當或貨物本身等種種因素, 而引緻其他貨物的污染或損毀, 本公司有權追究發運人或閣下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 本公司對貨到付款之貨物一律拒收。

6. 本网物流中轉站隻接受及處理一個運單號碼一個包裝貨件(可包含店舖多件貨品)。如賣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發出兩件或以上的包裝貨件,本网物流中轉站將拒收有關貨件或簽收後,如有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 貨件在大陸倉一經簽收,如需退回或轉寄國內其它地方,每件收取10元人民幣手續費,運費另計,運費以當日客服報價為準。

8. 如貨品未能送達大陸機場中心中轉站地址,所產生的提貨費由客戶承擔。

9. 本网物流中轉站絕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貨物。

10.本网物流中轉站絕不簽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証明的貨物。

11.本网物流中轉站隻接受及處理,一間店舖所發出的一個運單號碼內隻有一個客戶的貨物。

12.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緻任何遺失、漏寄 或 運輸收費變更,本网恕不負責︰
   情況一︰賣家發出一個運單號碼,但包裝內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緻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運單號碼隻有該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    (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隻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緻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其他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情況三︰    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而導緻正確運單號碼過了20天免存倉期。而被收取存倉費。
   ***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及就存倉費與賣家作出商議。***
   13.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建議客戶於貨物到達本网物流中轉站後的一個工作天,才登入本网認領貨物。
   17.客戶必須在貨物寄到本网物流中轉站當日起計二十日內,登入本网進行認領及選擇合併快遞服務,否則第二十一日開始每日每個運單號碼的貨物將收取 ¥5(RMB) 存倉費。
   18.貨件必須在到達物流中轉站60天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擁有者不得異議。
   19.成功組成但超過一個月之未付款或未安排寄出之訂單,訂單將會自動取消,而該訂單之貨件則作放棄論。
   20.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21.本网 物流中轉站簽收單一貨件之尺寸限制:長 + 闊 + 高不得超過100cm;單件重量不得超過500公斤, 如超出限制, 本网 物流中轉站將保留權利拒絕處理 。
   22.重量計算單位為公斤(KG),準確度為0.1公斤,最低0.5kg。
   23.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處於審核或已確定狀況),恕不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服務。
   24.若運單號碼已揀選使用單件快運服務後,該運單號碼便不能更改轉用合併快遞服務。
   本网物流中轉站收貨時間為每天早上 9:00am 至晚上 6:00pm,截單時間:5:00pm
   25.鑒於香港的運輸公司每逢星期日或公眾假期休息的緣故,所以本网物流站公眾假期均暫停發貨,如有任何改動以本公司公佈為準。
   26.物流公司不會於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派送貨物。
   27.所有貨件我們會以實際重量跟體積重量作比較, 以較重者去計算運費。體積重量是一種反映包裹密度的計算方式。
      體積重量(KG) = 長度(L) (cm) X 寬度(W) (cm) X 高度(H) (cm) / 6000
     28. 客人必需如實申報快遞方式、地址性質(公商區、非工商區、自取點)及支付運費,否則不會發貨;本公司有權追討少付之運費及行政費$500元。

29.如對運費有任何異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裁決權。

30.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為客戶提供任何服務,而無需事前通知。

     
二、    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1. 本公司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2. 經本网委託發運的物品均會被隨機抽樣調查。若發現物品不符合 「承運契約條款」要求,本公司將拒絕承運。
    3. 本公司之工作人員有權查看貨物,在確認貨物中沒有違禁品的情況下, 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方可領取貨物。
     
三、    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的索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2. 貨件必須在到達物流中轉站180天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擁有者不得異議。
     
四、 免責條款:
    1. 本公司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運人或閣下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本公司對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 由於發運人或閣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於發運人或閣下所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 由發運人或閣下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4.由於本公司的物流服務是以收到貨物時的包裝為基礎, 加以合併後發出, 故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 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標明, 其破損及所生之責任由發運人或閣下自行負責。
    5.為保障客戶權益,除應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的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本公司國內物流中轉站為客戶簽收貨件時,不會替會員拆開貨件包裝進行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本公司對於物品數量、物品包含性質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 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承擔其相關損失。
     
五、    失件處理:
     如遇有貨件遺失,如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  

六、    破損處理

1.客戶有義務與賣家具有良好溝通,以確保所承運之物品之貨品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的內及外包裝 或容器,以免於運送期間因包裝不當而破損或導緻貨件遺失;其包裝應備有充足和合適的保護材料的箱子或外包裝應與貨物的保護材料、緩衝材料及內容物成為一 體;如有多個內容物時,內容物與外包裝內壁之間不應有因磨擦、碰撞、擠壓或晃動而發出之聲音。凡易碎品類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公司將不作 任何賠償。 

    2.如托運之貨物為陶瓷、玻璃製品、特殊工藝品等易碎物品或 容易摺曲 之貨品,客人有義務確保以下: 
   i) 良好的外包裝:確保運送物品適當地包裝於一個具有足夠持久性和強度的包裝容器,以保護它於運送期間免受損傷,如使用較堅韌的箱子及其外箱再以木架釘上,以確保外箱可承受一定的壓力。 
   ii) 良好的內包裝:確保包裝內部周圍配備防震材料加墊, 而每件易碎品須單獨使用厚度充裕的泡沫或汽泡紙等防震材料進行包裝。 
   iii) 內外包裝必須 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保護材料。 
   iv) 警告標籤:確保在外包裝四周當眼處用中文注示上「須小心處理的易碎品」、「易碎品」、「小心輕放」等警告標籤。如屬容易受彎曲而損毀之貨品,應加以「請勿摺曲」的警告標籤。 
   注意:凡易碎品類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公司將不作任何賠償。
    3.如非上述狀況,本公司經審查後會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賠償,賠償上限為運費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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